体育界的小鲜肉宁泽涛受到许多人的追捧,也拥有了大批量的粉丝,被称为中国泳坛的明日之星,要是谁说宁泽涛无缘里约奥运会,恐怕谁都不会相信,但是,事实往往是出乎我们的意料,最近有爆料声称宁泽涛因为私接广告代言,还顶撞领导,从而导致被取消奥运资格,无缘里约奥运会。
其实,说来事情并不复杂,游泳中心以游泳队集体的名义与蒙牛签约,而宁泽涛个人则接拍了伊利的广告。伊利与蒙牛之间是赤裸裸的同行仇恨。在蒙牛的施压下,游泳中心要求宁泽涛取消与伊利的合同。商业合同岂能儿戏,宁泽涛以罢训20天甚至递交退役申请相威胁。
游泳中心一不做二不休,向总局递交了处理意见——宁泽涛不取消与伊利的合同则可能面临被取消奥运参赛资格。
双方到了鱼死网破的地步,着实令人大跌眼镜。这又一次将游泳中心与游泳队商业代言之间的矛盾凸现出来。
为什么是又呢?五年前,孙杨因为广告代言的问题与游泳中心上演过一回撕逼大战。现在,老套的剧情再度上演。
根据2011年5月18日游泳中心下发的《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未经游泳队批准,不准参加任何商业活动。
这条规定的可笑之处,在于游泳中心既是裁判员,又是参赛选手。它制定了相关规则,同时又是利益相关方。因为游泳队以集体名义签下的商业合同,游泳中心是受益方。
更为重要的是,这条规定本来就是不合法的。孙杨妈妈杨明五年前就将这一条款称之为”霸王条款“。根据民法规定,人身权(包括肖像权等)属于个人所有。不可否认,在现行体制下,运动员受国家培养利益与相关管理机构捆绑在一起,但应该在体现基本公平的前提下共同开发。(行业相关规定效力低于法律)
运动员是国家培养的,但并不是国家机器的“工具”。他们在赛场上挥洒青春和汗水,已经是为国效力了。个人商业价值的一部分反哺管理机构也在情理之中,但应该体现自愿以及公平原则。
游泳中心不能因为运动员有反哺管理机构的责任,当成不可推卸的义务,要求他们必须遵守。这就属于强盗逻辑了。何况,游泳中心并不是国家利益唯一的背书机构,运动员获取商业代言也需要向国家缴纳大量税收,同样是在做贡献。
宁泽涛不愿意成为不公平规则下待宰的羔羊,冒着运动生涯中止的风险,与公权力对抗。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能勇敢维护自己的利益配得上我们的叫好声。
游泳中心也应该改一下他们的官僚气,不要再将运动员当成攫取利益的工具,只知为自己的乌纱帽贴金。从权利上来说,运动员们是活生生的个体,应该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如若游泳中心仍是这种高高在上的官老爷姿态,将自己所处的位置伪装成道德的制高点,早晚会被戳得体无完肤。
希望宁泽涛无缘里约奥运会仅仅是疑似,仅仅是一个传言,我们可不想韩国泳坛名将朴泰桓的事件上演中国版,也许事情会和平解决的,小编会持续关注时间的进展,第一时间给大家带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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