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凌晨,在最新一期《追我吧》节目录制当中,艺人高以翔被爆突然晕倒,并在三个小时的抢救后,不幸去世,年仅35岁。
昨天傍晚,电影《两只老虎》第一导演观影团活动现场,有观众问葛优对高以翔因高强度工作去世以及演员高危行业的看法,葛大爷强调要从合同上先保护自己:“我不知道他具体是什么事(怎么去世的),但我还可以,因为这个在定签合同的时候,定的时间就没那么长,就不会有连轴转的情况发生,因为我这岁数到了一定时候,精力不够了,它也没法演,所以就不累。”他还谈到《两只老虎》也有很多危险,比方说在悬崖边上开车,“说实在的,我一看,这,这真高啊,如果有一阵大风过来,那几个人就,就……(一摆手)”
随后不久疑似高以翔与浙江卫视签订的合同内容曝光:
合同中写明“节目竞演存在激烈竞争之情形,可能会给乙方艺人将造成生理、心理负担。乙方艺人对此要有充分认知,完全自愿参加并完全愿意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且合同中有关保险事宜没有写明关于安全、保卫、医疗等相关条款。
网友指出一旦签订这个合同,艺人若出现像高以翔这种极端情况,很有可能成了自己的原因。”
那么,在高以翔事件中,《追我吧》节目组究竟有无法律责任呢?对此,观察者网采访到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范辰律师和上海茸诚伟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佳文。
范辰律师介绍,一般演艺公司在与节目组签订合同时,都会考虑到一些意外情况,尤其是野外节目,因此此事主要看高以翔所属公司与《追我吧》节目组的相关合同条例。
高佳文律师表示,如果高以翔确实是在这次节目的录制中因为太高强度的活动量导致猝死的话,(节目组)肯定有一部分责任不可避免,因为活动是节目组组织的,理应考虑到参加录制艺人的体力。虽然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但会产生民事赔偿。
高佳文补充道,这其实是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很多时候这个关系取决于哪个主体更加大牌、更加强势,往往强势的一方会把责任推给对方,(节目组)会有一定的免责条约。
范辰律师还提及,如果节目组与演艺公司的相关合同中没有考虑到意外发生的情况,就应该去认定这是否可以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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